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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山網訊(記者王濤 實習生陳梅報道)記者1月7日從新疆環境監察總隊瞭解到,截至2013年12月25日,全區15個地、州、市征收排污費7.08億元,全區排污費較去年同期增長39.16%,再創歷史新高。其中伊犁、吐魯番、哈密、巴州、喀什5個地州排污費增長幅度較大。
  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說,2013年新疆全面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,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了一倍,即二氧化硫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.60元提高到1.20元,化學需氧量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.70元提高到1.40元。這是排污費征收額大幅提高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。二氧化硫是最主要的大氣污染物之一,主要存在於火電、石化、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排放的廢氣中。而化學需氧量則是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,其主要存在於化纖、造紙、食品等行業企業排放的廢水中。
  2013年初,新疆環境監察總隊組織開展全區12個地州市32家委托征收企業第一季度排污費的核定與核算工作,規範了排污費征收程序;積極擴大征收源,將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投入運行的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納入自治區本級排污費征收行列,指導新增直徵電力企業做好排污申報登記工作;編製《自治區本級直徵火力發電企業排污費征收規範與流程》、完善征收程序,有效防止了低核低收、協商收費、人情收費的行為發生;同時,以鋼鐵、電力、水泥、冶金等四個行業排污費征收稽查為突破口,開展環境監察內部稽查,規範全區環境監察機構排污費收繳工作。
  按照工作部署,2013年,新疆環境監察總隊全面開展國控、區控污染源現場環境監察工作,重點圍繞化工、電力、鋼鐵、水泥等重點行業和重金屬排放行業加強執法檢查,對191家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、53家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、153個重點減排項目、145個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環境監察,檢查中發現218家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,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作了反饋。對環保部掛牌督辦的5家企業、自治區掛牌督辦的8家企業及14家限期治理企業等開展後督察工作,並安排專人駐廠蹲點,督促排污企業按期完成整改任務。
  據瞭解,為了加大對國控重點污染源和污染減排企業的環境監察力度,加大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,促進污染減排工作,2013年5月,新疆環境監察總隊倡議並組織自治區266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簽訂《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承諾書》,共收到承諾書236份,占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88.7%。對伊犁新天煤化工等3家企業的違法行為除做出停產、限期補辦環評手續處理決定外,給予其中2家企業處以總計240萬元的高限奉,同時加強對這3家企業的現場後督察,督促企業加快整改進度,終止環境違法行為,目前新天煤化工、尼勒克瑞祥焦化已全面停建停產。
  同時,新疆環境監察總隊不斷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,先後開展全區六大油田、10個重點生態類建設項目、阿爾泰山兩河源自然保護區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水利水電、公路、鐵路建設項目、西氣東輸三線管道工程等項目的現場環境監察工作。對連霍公路聯絡線G3014烏爾禾-阿勒泰段、下阪地水利樞紐工程“未驗先投”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、艾維爾溝、廟兒溝和硫磺溝等地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專項調查,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。
  據介紹,為不斷深化現場環境監察工作機制,新疆環境監察總隊以建設項目、減排工程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、限期治理項目、掛牌督辦、重點區域污染防控等為現場環境監察重點,以專項執法和環境監察稽查為推手,完善了現場環境監察包片責任制、聯動互動執法機制、環境問題通報制、教育溝通約談制、案件查處分離機制、現場檢查意見置留制、後督察等多項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。
  在日常環境監察執法基礎上,新疆環境監察總隊還積極探索環境監察執法新機制,推動全區環境監察機構開展現場環境監察交叉執法活動,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,目前已有昌吉、阿克蘇、哈密、伊犁、克拉瑪依、吐魯番、和田、阿勒泰8個地州市開展了環境監察交叉執法。  (原標題:2013年新疆排污費征收突破7億元 較上年增長39.16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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