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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日本《讀賣新聞》13日報道,日本執政兩黨當天在國會召開,討論變更憲法解釋以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“維護安全保障法制的執政黨協商會”。
  會上,會長兼自民黨副總統高村正彥提出重修現行“行使集體自衛權的3個必備條件”,提出有限地行使集體自衛權的3個新條件,即高村的“協商基礎方案”。
  因為是內閣決議的主要內容,新條件以之前的3個必要條件為基礎,對於“對他國的武力攻擊”,也改成“若從根本上威脅我國(日本),危及國民生命、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時,可以使用武力”。
  議案內容同時反映了公明黨的主張,兩黨將分別在黨內討論議案內容。高村要求在17日的協商會議上提交內閣決議草案。
  協商基礎方案在現行第一個條件“對我國(日本)緊急、不正當的侵害”上添加“對他國的武力攻擊”,在此基礎上添加——①威脅日本;②有可能從根本上顛覆國民的生命、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。
  ①、②分別是自民黨和公明黨要求加入內閣決議案的內容。②在1972年的政府解釋中加上了“有可能”一詞。  (原標題:日本自民黨提出有限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新條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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